施东琦 | 2017-10-20  阅读:326

各部门、处室、学院:
 
按照省台办《关于申报2018年度应邀赴台交流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应邀赴台交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年度应邀赴台交流计划申报办法:
 
(一)  各单位填写《2018年度应邀赴台交流计划申报表》(附件)。于2016年10月18日前报送到国际合作交流处,经我处研究通过后送省教育厅审批。请同时把电子版发到外事专办员QQ群并注明申报部门、学院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二)  《2018年度应邀赴台交流计划申报表》填写方法:
1. 赴台团组名称:赴台团组名称根据交流内容确定,如台湾东吴大学教师交流团等,不得以单位名称概况确定团名,如:XXX单位赴台交流团。
2. 带队领导:赴台交流落实“团长负责制”,明确带队领导(即团长),如执行计划时有变更,请在赴台请示中作出说明。
3. 人数:每个赴台团组人数不得超过15人,专业性团组中非专业人士所占比例不超过1/5.
4. 赴台时间:明确赴台月份及天数,赴台时间一般在7天以内(含抵离时间)。
5. 活动地区及交流内容:明确在台湾那些县市活动,主要交流内容。
6. 以上内容请根据要求逐项填写,并加盖部门或学院公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缺项或不按要求填写不予审核。
 截止日期:2017年10月30日,纸质及档子档请交到国际合作交流处303办公室
联系人:丁红卫、 施东琦
电话:   6522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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