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莹 | 2018-04-02  阅读:376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安排,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于2018年4月1日起进行网上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请根据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申请及办理。
云南省教育厅为云南省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我校正式推荐人员上报省教育厅,经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经费配套方式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与云南省以6:4共同配套支持。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云南省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以及所申请项目的申请条件。
三、申请办法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应于2018年4月1日-11日登陆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二)应提交申请材料
1、请前往国家留学网查看申请材料清单,网址http://www.csc.edu.cn/article/1098申请材料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按提示上传后下载并打印。其中,出国留学申请表中的《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请参照附件3《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填写模板进行填写
请将以上书面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用夹子夹好(不能使用订书机装订)并提供一式六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
四、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预计于2018年7月公布正式录取结果。一经录取,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二)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9年9月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云南省教育厅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用版)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四)正式录取人员须到国际合作交流处、人事处办理出国相关手续。
(五)在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自觉接受国内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五、咨询及联络方式
请申请教师于20184111800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305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代微然,联系电话:65228040,邮箱:iced_d@ynau.edu.cn
 
附件1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遴选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人员的选拔简章.docx
单位推荐意见表样表.PDF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