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莹 | 2018-12-25  阅读:445

 
各学院、部门:
 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印发《关于申报2019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出国(境)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现就做好2019年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优先项目
1.科技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项目。
2.事关国家全局和长远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有针对性地开展基础研究、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
3.其他涉及国家重大发展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培训项目。
4.着眼于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升,具备明确培训目标和任务、相对固定的专业规范的高层次境外培训机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高水平专业课程设计、科学规范的参训人员选拔机制的国家以及省部级重点党政人才培训项目。
5.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两型三化”产业体系、围绕8大重点产业发展和重点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重大战略部署开展的科技创新、科技人才培养项目。
(二)重点项目
1.围绕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以创新和研发能力提升为核心,以关键领域和环节的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的培训项目。
2.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的重大发展战略研究、新兴产业培育、新型城镇化建设、民生保障、法制建设等涉及宏观管理和改革创新的培训项目。
3.以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和提升产业升级能力为目标,学习关键技术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培训项目。
4.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新能源开发、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等领域的培训项目。
5.结合“一带一路”倡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特色培训项目。包括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科技进步、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培训项目。
(三)控制项目
1.严格控制党政干部培训规模。省委组织部负责调训省管干部及后备干部。地市级和县级党委组织部不直接组织境外培训,地市级及以下其他部门不组织党政干部综合管理类培训项目。严格控制赴热点国家的党政类培训项目数量。
2.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培训,国务院有关部门垂直管理的地方相关单位培训,由主管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地方单位不再申报。
3.对于具有普遍共性和高度相关性的培训项目,如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医院管理等项目,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实施。
(四)禁止组织项目
1.凡属国内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得申报培训项目。不得申报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性质的一般性培训项目。
2.培训主题不明确、针对性不强,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无关的培训项目。
3.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组织培训项目,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五)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资助
 2019年将按照当年度经费预算规模,根据申请项目的重要程度确定资助与否和资助档次优先支持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政策法规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科技攻关和基础研究的专业类项目和中长期单人或小团队培训项目。
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原则上不资助国际旅费。外方提供经费资助但不足以弥补出国培相关费用开支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申请资助其费用差额部分,不得超出境外培训实际费用支出申请中央财政经费资助。已获其他部门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
二、相关要求
(一)切实提升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和立项必要性分析,针对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瓶颈”问题确定项目主题,明确培训内容,精选参训人员,优选承担培训任务的境外机构,精心设计培训课程。培训主题和内容必须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和职能相符、与拟前往国家(地区)优势领域相符、与境外培训接待机构培训特长相符。参加人员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综合素质,是本行业或专业领域年富力强的业务骨干,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必须与培训内容直接相关。继续加大对赴专业领域优势明显、发展经验丰富的非热点国家(地区)培训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赴热点国家(地区)的培训规模。
(二)鼓励结合国内科研生产需要与国外同行、同专业问开展的专题性研究培训项目,进一步增加专业技术、科研生产人员特别是后备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比重。
(三)切实加强培训项目立项、执行、总结和成果跟踪等各关键环节过程监管。培训项目执行率高低、境外培训监管、培训总结、资助经费核销情况、培训成果数量与水平等因素,将作为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为统筹全省培训项目计划,我省每个培训团一般不超过16人,省直单位每团最多不超过20人。参团人员年龄距退休不少于5年、不超过55周岁。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境外培训天数,亚洲及周边国家和地区可压缩至不少于10天,欧美等其他国家可压缩至不少于15天,为保障培训实际需要和培训质量,境外培训时间可在此最短时限上相应延长,支持鼓励3个月以上的中长期专业技术培训。培训项目在境外培训地点不得超过两个城市。
(五)严格遵守《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和出国(境)培训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培训经费要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请各项目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以保证项目批准后顺利实施。
三、申报方式
(一)培训项目计划通过“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otm.safea.gov.cn。(系统填报联系人: 韩老师,65227733)
(二)培训项目申报填写要求
1.政府间协议以及境外资助的培训项目应在申报时予以说明。凡有境外资助的项目,须提供合作协议及境外资助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等相关背景说明。
2.培训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选择专业对口的境外培训机构,事先就培训课程、费用安排等事宜充分沟通协商,达成合作意向。经批准的项目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
(1)为加强境外监管,综合管理类和短期培训项目原则上应选择与科技部引智司有正式合作关系的境外机构,通过“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对接洽谈系统”选择机构,在对接洽谈系统中生成合作意向并关联到项目管理系统中所申报的项目。又才接洽谈系统网址:http://otc.safea.gov.cn/dot/index.html,与“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使用相同的用户名、登录密码。
(2)中长期项目和专业技术类项目若选择非合作培训机构,请从项目管理系统中下载合作意向书模板,由项目单位与境外培训机构协商一致后分别签字、盖章,扫描为PDF文档上传到项目管理系统,并在项目申报页面完整录入境外培训机构相关信息。
3.对拟选派的人员组成须在项目申请表中加以说明。
4.专家评审栏应由组团单位自行联系相关领域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专家填写评审意见,并完整填写评审专家的相关信息。
5.其他需说明的问题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四)根据科技部办公厅通知精神2019年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实行“一上一下”的方式。我省各项目单位须于2019年1月11日前将拟申报项目从系统中提交初审。初审通过后,从系统中生成《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纸质申请表。未按要求申报或逾期申报的项目计划将不予受理。省科技厅将汇总全省申报项目会同省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评审会,通过评审的项目报科技部,列入科技部批复计划的项目方可执行。
(五)请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因公出国(境)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正式在系统中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拟申报项目列入国家、省、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文件依据,复印件l份勾划相关内容。
(二)申报90天及以上中长期出国(境)培训项目的,附拟派出人员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
(三)《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原件1份,初审通过后从系统中生成、打印,按要求签字盖章。
(四)《2019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汇总表》原件l份及其Excel电子文档。省直单位汇总表由主管部门填报并加盖公章;州(市)单位汇总表由州(市)科技局或外国专家局填报并商当地外事主管部门同意后,分别在汇总表上加盖公章。汇总表按项目的轻重缓急排序,同一单位的项目集中排列。
(五) 《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原件1份及其Excel电子文档。
(六)其他补充材料。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9年1月7日。
信息系统填报联系人: 韩老师
联系电话: 65227733
附件: 2019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汇总表附件:2019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