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的通知
李静熙 | 2011-11-21 阅读:324
各学院有关教师:
现接到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的通知》,请各学院有关教师按照通知申报条件和要求于12月22日前将报名材料提交至我处外事科李静熙老师处。
一、 岗位需求
二、 推荐教师要求
(一) 推荐对象
1.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包括单位聘用的合同制教师。
2.学校近三年回国的优秀汉语教师志愿者。
(二) 推荐基本要求
1.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光荣感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组织纪律性强。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非英语语种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3.具有2年以上教龄,从事中文、外语、教育等专业教学的教师或在国外服务1年以上的优秀教师志愿者;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国外工作经历者优先;志愿者须持有《国外服务鉴定表》、《大使馆考评表》和国家汉办颁发的《优秀汉语教师志愿者荣誉证书》。
4.能熟练使用所在国语言或英语,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
5.性格开朗,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6.符合孔子学院/课堂教师岗位要求。
三、 推荐程序
(一) 提交材料
2.学校附推荐信。
(二) 学校对报名教师进行单位审核。
四、 选拔面试
推荐人选须参加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面试,面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等,面试时间拟定于2011年12月下旬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 录取培训
面试后择优录取。被录取的教师须接受国家汉办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派出,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 派出待遇
教师待遇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文件执行,国家汉办将对教师所在单位给予教育服务补贴,以保留教师国内基本工资。
国际合作交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