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外国留学生请假须知

刘玉香 | 2010-12-16  阅读:655

云南农业大学外国留学生请假须知
 1.入学院留学生请假先到所在学院书面申请,由学院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国际合作交流处批准;汉语进修生直接到国际合作交流处提交书面申请。
 2.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假条,请病假三天以内由院系负责留学生工作的人员审核签字并报国际合作交流处;请病假一周以上须由主管留学生工作的院长或系主任审核签字并报国际合作交流处;无医院诊断书或病假条,未经批准擅自缺课者,按旷课论处。
 3.留学生请事假,按以下程序审批:
·研究生、本科生及普通进修生:请假三天以内,由院系负责留学生工作的人员审核签字,并报国际合作交流处;请假三天以上,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报国际合作交流处;
   ·高级进修生及研究学者:由指导教师和学院负责留学生工作的人员审核签字后,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批;
 4.请假单须加盖院系公章,请假单存根及相关材料存各院系备查。
 5.本科生因病长期不能坚持学习者(病假超过两个月以上),应向所在学院、学校教务处(研究生处)、国际合作交流处申请休学。休学期间应回国治疗,如恢复健康,凭医院诊断证明,可以复学。休学期满,尚未康复,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作退学处理。休学者保留学籍一年。凡到期不复学者,以自动退学论。寒暑假不能超假。
 6. 留学生在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备案。研究生和本科生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且未申请停学者,作退学处理。普通进修生请假累计超过两个月者,应办理退学手续。
 
 
云南农业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