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的通知

李静熙 | 2016-01-05  阅读:1144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
       继2015年12月25日我处发了《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有关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后,我处现接到《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的正式通知。请各单位有意申报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相应项目(七——(一)蓝色字体部分)的老师按照各项目申报时限(七—(二)红色字体部分)、材料提交时限(七—(三)绿色字体部分)将各项目所需材料用曲别针别好后于材料提交时限前5天提交我处。鉴于我处需对材料进行备案,请各位老师多提供一份完整申报材料。
        联系人:李静熙,电话:65227733、13888082606。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6年1月5日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各州、市教育局,滇中产业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委办厅局、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机关各部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公派留学选派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请根据《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详见国家留学网
www.csc.edu.cn)具体要求申请及办理。
        (二)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请根据《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详见国家留学网
www.csc.edu.cn)具体要求申请及办理。
        (三)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请根据《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详见国家留学网
www.csc.edu.cn)具体要求申请及办理。
        (四)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请根据《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详见国家留学网
www.csc.edu.cn)具体要求申请及办理。
        (五)201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请根据《201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详见国家留学网
www.csc.edu.cn)具体要求申请及办理。
        (六)2016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请根据《2016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详见国家留学网
www.csc.edu.cn)具体要求申请及办理。
        (七)2016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请根据《2016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办法》(详见国家留学网
www.csc.edu.cn)具体要求申请及办理。
        (八)2016年国外合作项目:请根据《2016年国外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详见国家留学网
www.csc.edu.cn)具体要求申请及办理。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二)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12个月;
        (三)博士后留学期限:3-24个月;
        (四)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邀请信为准;
        (五)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六)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七)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3-12个月;
        (八)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具体以相关项目规定为准;
        (九)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3-12个月。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四、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其他资助内容详见各项目选派办法。
        五、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二)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三)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四)身心健康;
        (五)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六)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曾获得国家公派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3.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4.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5.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6.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7.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8.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5年的人员。
        (八)符合具体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详见各项目选派办法)。
 
        六、申请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须在指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阅读《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5年申报指南》及《2016年留学项目专栏》,完成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各单位请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审核,推荐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云南省教育厅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再审核,以确保网上报名信息与书面申请材料内容真实一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一般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
        七、受理工作安排
        (一)受理项目
        云南省教育厅负责受理云南省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985工程”、“211工程”院校除外)、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985工程”、“211工程”院校除外)、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985工程”、“211工程”院校除外)、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985工程”、“211工程”院校除外)、201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文化部负责文化部综合机构和直属艺术团体人员、在外留学人员除外)、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及其他国外合作项目的申请。
        (二)受理申请时间
        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1月5日-15日;
        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第一批为:4月1日-15日,第二批为9月1日-10日;
        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201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均为3月20日-4月5日。
        2016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2015年11月15日-25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2016年4月21日-5月5日申请,第二批2016年9月20-30日申请。
        2016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30日。
        2016年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与2016年国外合作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三)受理材料审核时间
        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请各单位于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材料审核、整理工作并提交申请材料;
        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请各单位2016年4月20日(第一批)、9月15日(第二批)前完成材料审核、整理工作并提交申请材料;
        2016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2016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2016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请各单位于2016年4月5日前完成材料审核、整理工作并提交申请材料。
        其他项目均需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完成材料审核、整理工作并提交申请材料。

 
        八、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单位正式公函(带发文文号及单位公章);
        (二)《2016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推荐名单一览表》;
        (三)申请材料须1式2份,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项目规定执行;
        (四)申请人须按照应提交申请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须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整理,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
        (五)《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提交电子文本。
        九、其他事项
        (一)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1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二)请申报人员仔细上网查阅《2016国家公派选拔简章》和各项目选派办法、外语要求等材料,注意各项目选派办法中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期限,确定可以在资格期限内派出后再进行申报。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申请受理时间、审核受理时间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对外交流中心,逾期将不予受理。凡不真实,不合要求,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的申请材料予以退回。
        (四)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项目申报。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目标和过程管理。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组织行前集训,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确保留学效益。
        (五)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录取人员派出情况,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被录取人员经批准同意放弃资格后,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为不影响2016选派工作,请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送本年度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
        (六)请各单位加强对项目执行和留学效益总结工作,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及典型事例请及时反馈省教育厅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教育厅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联 系 人:魏 蓝
        联系电话:0871-65154315
        传 真:0871-65141355

        省教育对外交流中心
        联系人:杜四梅 赵彩如
        联系电话:0871-65151789
        传 真:0871-65151789

云南省教育厅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