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东琦 | 2016-10-24  阅读:1465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规定,结合我校因公赴台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报手续

(一)     凡因公赴台师生须取得当年获批的因公赴台任务计划,并提前90天到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国际合作交流处网页下载并填写《云南农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表》,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本科学生由本人所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教务处签字盖章;研究生由本人所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研究生处签字盖章,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邀请函(由台湾发邀方出具,由发邀方负责人签发,加盖发邀方印鉴)

2. 邀请单位简介(由台湾发邀方出具,由发邀方负责人签发,加盖发邀方印鉴)

3. 在台详细日程安排(由台湾发邀方出具,由发邀方负责人签发,加盖发邀方印鉴)

上述文本中不得出现中华民国民国国立等国家政治含义的词汇,时间均使用公历,不得使用民国历。

4. 赴台人员名单

5. 赴台必要性说明及经费说明(说明经费承担方和费用来源)

6. 《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原件一式3份)

7. 入台许可证复印件(由组团学院与发邀方联系办理,由台湾移民署签发,此项可随后补充)

8. 学生赴台交流还需由派员学院出具项目协议赴台研修学习计划书交换学习课程表

9. 副厅级以上领导率团赴台交流的必要性说明(由学校港澳台办出具)

10. 副厅级以上领导带队的团组,出具“****年度厅级以上领导出国(境)情况说明(由学校港澳台办出具)

(二)将上述材料报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报云南省教育厅及省台办审批。

 第二条 政审

在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网页上下载《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按要求填写相关的信息,家庭住址需要填写到室,相关信息都要详尽。持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外事批办单及赴台邀请函和行程报校组织部审批。盖章后的《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交回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第三条     办理因公赴台证件

国务院台办下达任务批件后,赴台人员持以下材料到昆明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

1. 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所在页及变更页都须复印,A4纸)1份。户口簿和身份证上姓名、出生日期与“入台许可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一致。

2.国台办批件(领队收原件,其他人收复印件)1份。

3. “入台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4. 提交填写完整的《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并在表格上黏贴护照尺寸的证件照。

5. 按照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回执单所印制日期,由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

 

 

第四条 本办法 由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