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协议签署流程

施东琦 | 2025-06-19  阅读:126

一、申请报送

(一)各二级单位、部门根据学校整体战略布局或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与外方商定初步合作意向,草拟合作协议草案。

(二)协议申请人提交协议及中文翻译件,与中外文协议草案至二级单位或所在部门

二、审批程序

(一)二级单位或所在部门审核对方签署单位背景、双方签署人员职级对等性、协议签署意义等。经二级单位、部门的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二级单位、部门至少应在拟正式签署协议日期前30个工作日向对外合作与交流处(以下简称对外处)提交请示、中外文协议草案及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结果。

(二)对外处联系学校法务审查协议外方签署单位合法性、外方签署人背景等有关内容。审核通过后,对外处将协议草案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会审议。经学校研究决定后,二级单位、部门方可与外方协商签署合作协议。

三、协议管理

(一)协议原则上应在学校研究通过后1个月内完成签署。协议签署完成7个工作日内,二级单位、部门须将签署后的中外文协议扫描件提交至对外处备案,协议原件由二级单位保管。

(二)对于已签署协议申请延期续签协议,二级单位、部门参照以上流程执行。

(三)我校已与外方院校签订校级协议,二级单位、部门不得再签署院级协议(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交流、科研合作以及境外培训和办学除外)。

四、注意事项

未经学校授权和批准,任何二级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以云南农业大学或云南农业大学二级单位、部门名义与国(境)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如有违反学校有关要求与规定的,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