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雯 | 2025-11-24 阅读:59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战略,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拓展青年教师出国研修渠道,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学校启动2025年校级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以全额资助的方式选派10名教师及管理人员出国进修访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面向全校在职在编教职工,采取“个人申请、学院/部门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选派类别和资助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3个月或6个月
(二)访问学者: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
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及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9]6号)执行。
四、申请人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二)身心健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三)申请者为我校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本科毕业后应有到校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研究生毕业后应有到校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五)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六)曾享受任何公费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2年方可再次申请。
(七)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0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5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分、托福网考85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6.赴其他语种(除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学院/部门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学院/部门重点推荐理由。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派出时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八)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资助,资格尚在有效期内。
2.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3.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4.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五、选拔程序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申请和审批
1. 对外合作交流处发布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信息。
2. 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向所属学院(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3. 学院(部门)负责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初审,并经党政联席会议(处务会)通过后,出具学院(部门)推荐意见,并将推荐人汇总名单报对外合作交流处。
4. 对外合作交流处会同人事处等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对申请人员进行面试。
5. 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总体布局,结合各学院(部门)报名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最终录取人员名单,报学校批准后予以公示。
六、派出与管理
(一)对外合作交流处与人事处根据《云南农业大学教师出国研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条款对被录取人员进行派出、留学、回国管理。
(二)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因特殊原因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者,经学校批准,其留学资格可最多再延长一年。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
(三)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云南农业大学教师出国(境)研修协议书》并向学校办理派出手续,手续不完备者不得派出。
(三)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四)留学人员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留学人员自归国之日起应在学校连续服务至少2年,期间不得提出调动工作。
(五)留学人员所有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云南农业大学学校公派奖学金资助”。
(六)学校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资助方式为全额资助,获批留学资格的人员在出国前根据《云南农业大学教师出国研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到财务处领取国外生活费并根据财务要求订购机票,回校工作后持相关票据到财务处核销。
七、考核与待遇
(一)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访学结束后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回校工作,持进修结业证书(或导师鉴定函)到人事处和对外合作交流处报告,并接受学院(部门)的考核。
(二)获得学校公派留学项目资助的申请人,在规定的进修访学期间内正常发放国家政策性工资,待其回校正常上班、考核合格后补发同岗位上年度平均奖励性绩效的50%。
八、报名程序与截止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个人申报材料(附件1和附件2)提交学院(部门)初审,附件2专家推荐函需至少由2名专家填写。
(二)各学院(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学院(部门)须经党政联席会议(处务会)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填写相关推荐材料(附件3和附件4),并于截止日期前将全套材料(附件1-4)一式六份报对外合作交流处办公室(耕读楼626)。
(三)2025年学校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周五)12:00之前,逾期不予接收。
请各学院/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未尽事宜,联系对外合作交流处。
附件:1. 2025年学校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2. 公派出国留学专家推荐函
3. 2025年学校公派出国留学学院(部门)推荐意见表
4. 2025年学校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推荐人汇总名单
联系人:施雯
联系电话:0871-65227733
联系地址:耕读楼626室
对外合作交流处
2025年11月24日
![]() | 附件1. 2025年学校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
![]() | 附件2. 公派出国留学专家推荐函 |
![]() | 附件3. 2025年学校公派出国留学学院(部门)推荐意见表 |
![]() | 附件4. 2025年学校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推荐人汇总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