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东琦 | 2025-06-18 阅读:90
学院与国(境)外高校或机构拟签订的学校涉外协议应包括协议名称、协议内容、双方签署人、签署日期、协议有效期、协议中止或续签、争端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等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合作协议原则上应同时采用中外两种语言版本,或当英语为第三方语言时单独采用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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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将起草好的中英文版本协议提交我校法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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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提前1个月将与国(境)外高校或机构拟签订涉外协议的请示,拟签订涉外协议(中英文)及法律审查表等相关材料提交至对外合作交流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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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合作交流处起草校长办公会上会请示呈分管校领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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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校长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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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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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对外合作交流处将会议结果反馈至各相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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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涉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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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将签订好的协议报至对外合作交流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