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学校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孙康 | 2024-05-30  阅读:1229

进一步推进实施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战略,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拓展青年教师出国研修渠道,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根据2023年第十七次学校党委会会议要求和《云南农业大学公派出国(境)研修校内选派办法(试行)》(校政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于2024年重启学校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以全额资助的方式选派10名教师及管理人员出国进修访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助类别与经费

(一)高级访问学者

1. 资助期限及人数:3个月,2人;

2. 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执行(详见附件5);往返国际机票由对外合作交流处按照云南省因公出国(境)相关规定通过学校指定的公务机票代理购买。

3. 派出方式:自行对外联络,对外合作交流处协助推荐申请人赴与学校有合作协议的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访学。

(二)访问学者

1. 资助期限及人数:6个月,5人;12个月,3人;

2. 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执行(详见附件5);往返国际机票由对外合作交流处按照云南省因公出国(境)相关规定通过学校指定的公务机票代理购买。

3. 派出方式:自行对外联络,对外合作交流处协助推荐申请人赴与学校有合作协议的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访学。

(三)获批学校公派出国留学的人员,学校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学习期间的生活费伙食费、注册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签证费)经费来源为校人事处“教师出国交流研修经费”

二、选派国别与计划

(一)优先鼓励前往与学校已有合作协议或学校计划开拓的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访学(名单详见附件6)。

(二)2024年度拟派国别和计划:

1. 美国高级访问学者计划:3个月,拟派1人;

2. 澳大利亚高级访问学者计划:3个月,拟派1人;

3. 美国访问学者计划:6个月,拟派 1人;

4. 新西兰访问学者计划:6个月,拟派1人;

5. 法国访问学者计划:6个月,拟派1人;

6. 荷兰访问学者计划:6个月,拟派1人;

7. 挪威访问学者计划:6个月,拟派1人;

8. 日本访问学者计划:12个月,拟派 1人;

9. 新加坡访问学者计划:12个月,拟派1人;

10. 英国访问学者计划:12个月,拟派1人。

三、选派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

品德和政治素质。

身心健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

久居留权。

申请者为我校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有良好的业

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研究生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五)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人年龄应在45岁以下1979531日以后出生),高级访问学者项目(要求职称为正高级)申请人年龄应在55岁以下(1969531日以后出生)。

六)曾享受任何公费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2年方可再次申请。

七)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云南教育对外交流中心英语培训结业证书且尚在有效期内

2. 外语水平获得国外邀请单位认可,并提供访学邀请函或其他相关证明;

3. 英语(PETS5)总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其中听力15分以上(含15分),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

4. 日语(NNS/俄语(ТЛРЯ)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

5. 德语(NTD)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

6. 法语(TNF)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

7. 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8. 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9. 参加雅思考试(A类),成绩达到 5.5分以上,其中听力和口试成绩达到5分以上;

10. 参加托福考试,成绩达到80分;

11. 其他小语种申报人员,须提供相关教育机构(本科院校)提供的培训合格证书;

12. 各学院(部门)重点推荐申请人如外语达不到上述条件,由学院(部门)做出急需派出的书面说明,并由对外合作交流处和人事处共同组织外语面试,通过者可认定为外语条件达标。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资助,资格尚在有效期内。

2.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3.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4.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四、选拔程序

(一)根据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1233”战略和国际合作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申请和审批

1. 对外合作交流处和人事处发布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信息

2. 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向所属学院(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2)。

3. 学院(部门)负责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初审,并经党政联席会议处务会通过后,出具学院(部门)推荐意见附件3并将推荐人汇总名单(附件4)报对外合作交流处

4. 对外合作交流处会同人事处等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对申请人员进行面试

5. 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总体布局,结合各学院(部门)报名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最终录取人员名单,报学校批准后,予以公示。

五、 派出与管理

(一)对外合作交流处与人事处根据《云南农业大学教师出国研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条款对被录取人员进行派出、留学、回国管理。

所有被录取人员应在2024年度派出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录取当年派出的人员,其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51231因特殊原因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者,经学校批准,其留学资格可最多再延长一年。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留学人员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留学人员自归国之日起应在学校连续服务至少两年,期间不得提出调动工作。

(五)留学人员所有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云南农业大学学校公派奖学金资助

学校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资助方式为全额资助,获批留学资格的人员在出国前根据《云南农业大学教师出国研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到财务处领取国外生活费,到对外合作交流处领取国际机票,回校工作后持相关票据到财务处核销。

五、考核与待遇

(一)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访学结束后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回校工作,持进修结业证书(或导师鉴定函)到人事处和对外合作交流处报告,并接受学院(部门)的考核。

(二)获得学校公派留学项目资助的申请人,在规定的进修访学期间内正常发放国家政策性工资,待其回校正常上班、考核合格后补发同岗位上年度平均奖励性绩效的50%

六、报名程序与截止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个人申报材料(附件1和附件2)提交学院(部门)初审。

(二)各学院(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学院(部门)须经党政联系会议(处务会)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填写相关推荐材料(附件3和附件4),并于截止日期前将全套材料(附件1-4)一式六份报对外合作交流处办公室(耕读楼626)。

(三)2024年学校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24614日(周五)18:00之前,逾期不予接受申请。

对外合作交流处               人事处

联系人:施老师,孙老师       联系人:孟老师

联系电话:65227733           联系电话:65227683

 

 

附件1:《2024年学校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附件2:《公派出国留学专家推荐函2-1,2-2》

附件3:《2024年学校公派出国留学学院(部门)推荐意见表》

附件4:《2024年学校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推荐人汇总名单》

附件5:《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及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

附件6:《2024年学校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优先推荐的国外单位名单》

 

 

                              对外合作交流处   人事处

                             2024530

关于申报2024学校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附件1-2024年学校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附件2-公派出国留学专家推荐函
附件3-2024年学校公派出国留学学院(部门)推荐意见表
附件4-2024年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推荐人汇总名单
附件5-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
附件6-2024年学校公派留学项目优先推荐国外单位名单